一纸司法建议,纠正了一段21年的冒名婚姻 全球微速讯
近日,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陆坪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诉讼——原来,是妹妹冒用姐姐身份进行婚姻登记,以弄虚作假方式冒用身份办理婚姻登记,而这一“婚姻”持续了21年。
2002年,阿强(化名)与小丽(化名)自由恋爱后,决定步入婚姻殿堂。然而婚后,因各种原因双方长年分居生活,阿强提出协议离婚但多次沟通无果,遂决定起诉离婚。
(相关资料图)
但是,福泉法院陆坪法庭受理后,发现该案被告小丽并不是与阿强结婚登记的人。原来,2002年的时候,小丽并未达法定婚龄,所以就用姐姐小美(化名)的身份在福泉市某乡镇婚姻登记处与阿强办理了婚姻登记。
显然,该案无法以“离婚”案处理,同时,小丽冒用姐姐的身份进行婚姻登记,属以弄虚作假方式冒用身份办理婚姻登记行为;且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婚姻登记类纠纷案件,其最长起诉期限为五年,超过起诉期限的不予受理,该案婚姻登记于2002年,早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为切实解决当事人现实问题和维护婚姻登记秩序,陆坪法庭法官依照《关于妥善处理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结婚登记的问题的指导意见》,主动与民政部门沟通,向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机构发出司法建议予以撤销。
福泉市民政局对此十分重视,针对司法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认真核实,最终作出了撤销阿强与小丽的婚姻登记的决定。
至此,一起长达21年的“婚姻”闹剧就此终结。
据介绍,在本案中,承办法官积极作为,巧用司法建议,协同有关行政部门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成为福泉市人民法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真实写照。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景雄
编辑 蒋孟娇
二审 熊瑛
三审 李中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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