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潮能源股东宁波吉彤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相关资料图)
览富财经网讯:新潮能源股东宁波吉彤未按规定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据监管函披露:经查明,2023年2月17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通知公告,新潮能源股东宁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吉彤)所持股份将全部被司法拍卖。截至公告日,宁波吉彤持有新潮能源股份402,962,962股,占新潮能源总股本的5.93%。
2023年3月24日,新潮能源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宁波吉彤所持股份已完成网络拍卖,分别 由郭文秀、深圳前海宗鑫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竞得1.03%、1.03%、3.87%。4月22日,新潮能源披露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宁波吉彤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但宁波吉彤未按规定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综上,宁波吉彤所持5.93%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但未依规披露权益变动报告。
宁波吉彤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宁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要求:新潮能源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新潮能源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来源:览富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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